乐山师范学院入党须知(5)——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规范
(乐师院委发[2004]7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此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第十二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方针,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地做好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以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审批权限
(一)党员发展审批,由学院党委委托书记办公会审批。
(二)学生党员发展也可授权系(院)党总支进行审批。授权系(院)党总支审批的学生党员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系(院)党总支,均可向学院党委进行申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是否授权。
党委授权审批系(院)党总支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决定,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精诚团结,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威信高。
——党员发展工作基础扎实,配备了专职的党务秘书。
——成立了学院党校认可的分党校,且工作开展好。
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应将审批报告,审批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程序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党员发展工作应做到规范有序。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在培养发展过程中一般应把握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将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成为正式党员等几个环节。(见《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四、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管理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由学生党支部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变动单位时,原基层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吸收单位党组织。
(二)学生预备党员的档案由党支部管理,预备党员毕业或变动单位时,由党支部按规定组档,密封加盖党总支印章传递档案,并出具证明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学生正式党员的档案由党总支管理,党员毕业或变动单位时,由党总支按规定组档,密封加盖印章传递档案,并出具证明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附则
(一)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党委授权审批的党总支的学生党员发展审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