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入党须知(7)——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通知
(乐师院委组〔2013〕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发展工作程序,特制订《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我院党员发展中所指的大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函授、周休、夜大学生不属此范围。
我院党员发展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将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接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要予以登记,并在十五天内派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进行必要的教育与鼓励。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向所在团支部进行通报,要求所在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的考察工作,并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审查具有培养前途,并经团组织推荐的,可由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参加党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培养人至少每季度找培养对象谈话,审看其思想汇报,了解本人及家庭政历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学校党校进行系统培训。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党支部每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三、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和材料报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计划。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讨论提出计划发展意见,并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发展计划,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
——审定发展计划。发展计划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汇总后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备案。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拟发展对象情况。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党支部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原则上应征求同学(不少于8人)及相关老师(不少于3人)意见。
4、综合素质审查。
(二)公示。发展对象确定后,在发展前要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概况及现实表现,按乐师院委组[2001]12号文件要求,在本党总支范围内以张榜或上网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上报预审。公示结束,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应及时组织整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初步审核,再由党总支将已初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合乎要求的,从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也可由党委授权的党总支进行审查,组织部抽查。
报审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
3、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共青团“推优”表(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表中应注明支部团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赞成人数、分团委意见;
6、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要在记录后面签名;
7、政审合格材料;
8、公示记录表;
9、支部及总支讨论审查意见。
预审时,做到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不发展,学生团员没经团组织民主推荐的不发展,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提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或入党介绍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在介绍人指导下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隐瞒和伪造。
(三)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内容。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情况,发表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党员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作出决议。
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书面意见,应记入票数内。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会后,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业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共青团“推优表”(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合格证明、公示记录表、学习成绩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1、到会党员情况;
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3、支部大会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五)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和党委审批。
(六)审批前审查和谈话。
1、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委组织部或其委托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助理、党务干事等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必须逐个单独进行,不能集中谈话。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再教育等,谈话人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七)党委审批。党委委托书记办公会审批,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学生党员发展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批。党委审批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期,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统一发文,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八)新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一般由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3、新党员跟着领誓人进行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发言;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五、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对预备党员的要求与党员的要求相同,要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等,同时预备党员要主动与培养人联系汇报自己的情况,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详细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书面汇报。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将届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介绍人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支部将拟转正同志的表现情况,在本党总支范围内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支部填好公示记录表。
(六)将《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连同有关材料填写整理好后上报党总支审查,党委组织部或授权党总支审核,批示意见后交由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审议表决。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党支部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与会党员讨论;
5、党员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
6、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作出决议,并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中“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内。
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
(八)党总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
(九)党委审批。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至多不超过六个月。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
(十)党委组织部代表党委发文。
(十一)党支部书记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经考察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好,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降低,评价极其一般;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不强,有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考察完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太低,评价差;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极差,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注意:为慎重起见,凡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先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核实同意后交由党支部讨论,最后应以正式讨论审批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