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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入党须知(10)——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26

乐山师范学院入党须知(10)——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须知

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系(院)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本人携带。

学生接转组织关系的程序是:学校党委组织部→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单位所属的相应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即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分下列几种情况: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1)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2)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地州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3)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本人或父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所在的市地州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户口档案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基层党组织、父母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所在党总支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可暂时保留在原学院党组织,但不得超过两年。

4、组织关系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所在系(院)党组织进行教育和管理:(1)系(院)党组织要将此类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 (2)毕业生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期满后,要及时主动地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3)单位、地点变动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4)按照党费缴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二、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需认真核对介绍信各项内容(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和本人姓名是否准确,是否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是否有漏填栏目等),发现问题立即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更正。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由于个人原因不按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脱离党组织事实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及时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要妥善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报告。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四、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不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由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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