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修订)
乐师院委组 〔2015〕3号
我院党员发展中所指的大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函授、周休、夜大学生不属此范围。
我院党员发展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将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组织发展对象培训;
——接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年满十八岁、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要予以登记,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教育与鼓励。
党支部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向所在群团组织进行通报,要求所在群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并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入党推荐表》。群团组织推荐时,人数一般不得低于30人,获得赞成票未达到实到会人数一半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审查具有培养前途,并经群团组织推荐的,可由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参加党校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培养人至少每季度找培养对象谈话,审看其思想汇报,了解本人及家庭政历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党支部要及时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院、校党校进行系统培训。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党支部每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三、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和材料报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拟发展对象情况。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党支部召集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原则上应征求同学(不少于8人)及相关老师(不少于3人)意见。
4、综合素质审查。
(二)公示。发展对象确定后,在发展前要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概况及现实表现,在本党总支范围内以张榜或上网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上报预审。培训结束,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应及时组织整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初步审核,再由党总支将已初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报审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
3、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5、群团组织“推优”表——表中应注明群团组织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赞成人数、分团委意见;
6、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要在记录后面签名;
7、政审合格材料;
8、公示记录表;
9、党支部及党总支讨论审查意见。
预审时,做到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不发展,未经群团组织民主推荐的不发展,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五)发展对象培训。公示结束,党校、各分党校组织发展对象通过集中听党课、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义工服务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二)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党总支,合乎要求的,从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或入党介绍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隐瞒和伪造。
(四)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内容。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
会前准备:
1、会场布置(会场正面悬挂党旗)
2、确定参会人员
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会前确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记录员)
3、印制表决票。
支部大会内容和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党员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作出决议。
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记入票数内。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会后,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业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共青团“推优表”(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合格证明、公示记录表、学习成绩单、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1、到会党员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3、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
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六)上报审查。
1、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审查的内容:
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包括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综合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等,对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党总支召开委员会审议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党总支组织委员综述本次党员发展的总体情况、准备发展的每一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需要向党总支说明的问题;
3、与会人员仔细查看入党申请人材料及支部大会决议情况;
4、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总支委员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总支委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七)审批前审查和谈话。
1、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委组织部或委托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助理、党务干事、特约组织员等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必须逐个单独进行,不能集中谈话。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再教育等,谈话人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八)党委审批。党委会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并作出审批决定。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期,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党委统一发文,所在党支部负责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九)新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3、新党员跟着领誓人进行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发言;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五、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对预备党员的要求与党员的要求相同。要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等,同时预备党员要主动与培养人联系汇报自己的情况,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详细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书面汇报。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将届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介绍人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支部将拟转正同志的表现情况,在本党总支范围内以张榜或上网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支部填好公示记录表。
(六)将《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连同有关材料填写整理好后上报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过程规范完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优良、基本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批示意见后交由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审议表决。主要程序:
会前准备:
1、会场布置(会场正面悬挂党旗)
2、确定参会人员
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会前确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记录员)
3、印制表决票。
支部大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党支部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与会党员讨论;
5、党员表决(无记名投票);
6、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作出决议,并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中“支部大会预通过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内。
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
(八)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了正式党员条件及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是否规范后,并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
(九)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至多不超过六个月。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
(十)党委发文。
(十一)党支部书记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经考察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好,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降低,评价极其一般;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不强,有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考察完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在预备期内党性修养不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患得患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在群众中的信誉度太低,评价差;
——在预备期内,组织纪律性极差,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等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注意:为慎重起见,凡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总支应先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核实同意后交由党支部讨论,最后应以正式讨论审批意见为准。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