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委组 〔2015〕4号
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大学生实际,特制定此标准。
一、思想品德素质
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有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党校培训合格。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家庭人际关系和谐。身心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
二、专业素质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来各科成绩优良或进步大,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专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或本年级前50%以内,高年级各类过级达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一丝不苟。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中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的品质,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等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或申报发明专利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发展。
三、能力素质
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担任学生干部者,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未担任学生干部者,能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他公益活动;有较好的人文素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活动和文艺或科技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政治素质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的入党动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包括进行必要的函调。
五、各教学院党总支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和备案后实施。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