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彰显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风采,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局面,凝聚起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争创省属一流大学”的巨大合力,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4个;
2.先进党支部:先进教职工党支部20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5个;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职工党员30名、优秀学生党员30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
1.时间范围: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
2.对象范围: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在学校命名创建的“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共产党员示范岗”中评选。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应是在学校党务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3.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4.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认真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带领本单位党员和群众认真落实学校决议,促进学校发展。
5.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显著,抓“五创五带头”扎实有力,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好,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公道正派,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7.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党员带头示范好,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党员同志认真完成党总支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支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命名创建的共产党员示范团队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等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3.不断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贯彻“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党组织工作规范有序。
4.党支部在师生中的威信高,党员在师生中的形象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反映好。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应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教职工党员评选条件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在本职岗位上教学、科研、学习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得到大家的认可。
三是带头服务师生群众。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和群众正当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2015年或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2015年或2016年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四是带头廉洁自律。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顾全大局,不谋私利。
2.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一是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模范作用突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0%。
三是热心服务同学。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乐于奉献精神,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
四是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应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且至少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3.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诚心诚意为广大师生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到广大师生和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自荐申报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撰写1000字左右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相关申报表、汇总表请详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前将推荐结果及相关表格纸质稿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稿提交至数据提交系统“七一评选表彰”文件夹。
(三)初评
5月底,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党代表代表、教代会执委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初步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党委常委会审定初评结果
6月初,将评审小组初评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公示
6月中旬,将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表彰奖励与宣传
于“七一”前夕表彰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校内媒体上宣传报道。
四、评选纪律和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内评选表彰工作,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严格程序,坚持原则,集体审定,保证质量,真正把在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和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中表现突出、广大党员和群众拥护和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同时结合评选推荐,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为学校综合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
2.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表
3.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4.优秀教职工党员申报表
5.优秀学生党员申报表
6.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7.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汇总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