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郭兴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郭兴利,现任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1991年从部队转业到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法庭,先后担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他23年如一日的优秀表现和先进事迹,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近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郭兴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川委群办通[2013]17号)。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掀起学习郭兴利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凝聚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更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谱写“中国梦”乐山师院篇章。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向郭兴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