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乐师院委[2013]29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学校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3个;
2.先进党支部:先进教职工党支部15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4个;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职工党员30名、优秀学生党员30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
1.时间范围: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
2.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我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评选;
3.先进党支部在全校师生党支部中评选,学生党支部需设置满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从所有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中评选;
5.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我校组织部、党办、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学工部等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教学院负责党建的辅导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带领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认真落实学校的决议,出色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显著,指导党支部建设具体、扎实;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处于全校领先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与时俱进,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2011、2012年党建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先。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党支部组建以来,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组织生活富有创新,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丰富,成效显著,认真参加党总支组织的活动;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所在支部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明显优于所在总支其他支部,所在支部学生党员学习、综合素质拓展、获奖等成绩明显优于所在总支其他学生支部; 2012年被命名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团队)”的师生党支部优先。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努力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在本职工作(学习)上取得显著成绩;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教职工党员应是2011年、201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主要精力投入在党务工作中,在具体党的建设事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褒奖和信赖。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及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自荐申报评选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评选出师生先进党支部各1个(其中机关党总支、后勤集团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在本总支范围内评选出先进教职工党支部1个);优秀教职工党员、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推荐评优都要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撰写1000字以内的事迹或典型材料;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还需要准备相应支撑材料(附活动照片或视频);截止于5月30日前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稿上传数据提交系统),过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汇总所有申报材料,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流,对初评结果审核;6月上旬开始在校园网上展示;6月中旬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公示
将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表彰奖励与宣传
学校党委于七一前夕发文表彰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校内媒体上宣传报道。
四、评选纪律和要求
党内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高透明度,按照条件和工作程序,反复筛选,严格考核,集体审定,保证质量,不搞平衡照顾,防止虚假和拔高,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公认,在创先争优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过程中要注意代表性,特别是要注重在一线工作的党组织和个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评选推荐,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把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过程,树立先进典型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进一步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附件:附件下载.doc(详见组织部网站)
1. 优秀教职工党员、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
2.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3.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